今年4月初,新浪微博網友@ 朝廷半日閑貼出了一組照片,照片上的男童全身傷痕累累,觸目驚心。其發(fā)微博稱男童受到虐待,學校老師“在多方努力無果后尋求網絡幫助”,希望“幫孩子走出困境”。這一“南京虐童案”引起社會廣泛關注,而后司法機關介入調查,并對男童的養(yǎng)母提起公訴。 8月12日,此事再起波瀾:男童父母對發(fā)帖人提起訴訟,控告其侵犯了男童的肖像權、隱私權、名譽權等多項權利,要求道歉并支付賠償金共計20萬元。據媒體報道,該訴訟已獲法院立案。 受虐男童的父親桂某表示,他提起訴訟只是因為“孩子受的影響太壞了”,“(孩子)出門都感覺好像有人歧視他”。 我國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第六條規(guī)定:“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,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、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?!痹诰W絡時代,這一規(guī)定似乎有了新的意涵——通過網絡曝光來“予以勸阻、制止”虐童行為,從而“曲線救孩”。 但是,上述方式是否有侵權之虞?中央財經大學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軒認為,首先要從發(fā)帖人的主觀動機來分析。“發(fā)帖人是從關心小孩身體健康的角度,而發(fā)了公益性消息。而且微博中并沒有指名道姓、也沒有對小孩及養(yǎng)父母的名譽權和人身權進行捏造事實或誹謗性質的措辭。如果沒有其他證據,這種發(fā)帖行為不應被認定為侵權行為?!?BR> 梳理近年來震驚全國的虐待兒童案件,記者發(fā)現它們基本都遵循著相似路線:網絡曝光—公眾譴責—行政權力介入?!熬W絡曝光”,很多時候成了最有效率的一種“靈藥”。 在“南京虐童案”的微博評論中,網民“@ 有聲默片996”的評論極具代表性:“如果沒有網友的求助,根本無法想象那孩子會變成什么樣子?!?BR> 北京青少年權益保護與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郭開元也認為,發(fā)帖救助的行為本身沒有過失,但是“眾多網民在事件的關注和參與中,對受害男童的信息過度披露,客觀上對他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傷害,影響了他身心健康成長”。 除網絡曝光,公眾面對兒童虐待事件,是否還有更好的選擇?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認為,國外對此類事件“一般不會在網上處理”,人們首先會選擇打電話報警。他認為,省掉向社會呼吁的環(huán)節(jié)、直接向公共部門報告,可以避免對孩子造成更多傷害。 郭開元也提示,面對未成年人受虐事件,報警之外,還可以撥打熱線電話或向青少年事務社工等尋求專業(yè)救助?!耙杏洠荷埔獾膸椭矔韨??!惫_元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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